危害食品安全按重罪處罰 加大財產刑的處罰力度
來源: 發布日期:2011-11-25 點擊數:2029次
"對于同時觸犯幾個罪名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為,法院會選擇重罪處罰,也就是哪個罪名按照刑法規定處罰重,就適用哪個罪名。"今天上午,更高法院對外通報了近年來人民法院懲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情況,更高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表示,目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數量明顯增長,人民法院將依法嚴懲危害食品安全犯罪。
今年食品案判決255人
據悉,今年1月至10月全國法院共審結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案件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173件,生效判決人數255人。除此之外,還有大量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依照法律規定的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非法經營罪等罪名追究了刑事責任。
選擇處罰較重罪名定罪
孫軍工表示,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觸犯的罪名多,可適用的罪名雖然包括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等多個罪名,法院通常會根據證據情況和法律規定,選擇處罰較重的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甚至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定罪處罰。
據介紹,在三鹿嬰幼兒奶粉事件之后,各地不斷加大對危害食品安全違法犯罪活動的行政查處和司法打擊力度,依法移送起訴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案件持續增加。更高法院于去年9月會同更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下發《關于依法嚴懲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動的通知》,今年5月再次發出通知,要求各級人民法院高度重視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審判工作,貫徹落實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依法嚴懲危害食品安全及相關職務犯罪。對一些社會影響大的案件實行掛牌督辦,加強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大案要案和疑難復雜案件的指導。
加大財產刑的處罰力度
孫軍工表示,人民法院將依法從重打擊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累犯、慣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銷售金額巨大的犯罪分子以及處于生產、銷售源頭的犯罪分子。依法從嚴懲處收受賄賂,包庇、縱容危害食品安全違法犯罪活動的腐敗分子,以及在食品安全監管和查處危害食品安全違法犯罪活動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瀆職人員。不斷加大財產刑的處罰力度,嚴格緩免刑的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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