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法院并非判令公開會議紀要
來源: 發布日期:2012-10-23 點擊數:1840次
河南消費者趙正軍去年底要求衛生部公開生乳新國標制定會議紀要被拒后,于今年初將其起訴到法院。日前,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判令衛生部在法定時限內“重新作出答復”。
昨日,衛生部新聞發言人鄧海華接受早報記者電話采訪時強調,法院并非判令公開生乳新國標制定會議紀要。他表示:“衛生部收到判決書后,將根據法院判決重新作出答復。”
這起官司緣于2010年新修訂的生乳標準出爐。
據《大河報》報道稱,生乳新國標中,乳蛋白含量從1986年的每100克生乳蛋白質含量不低于2.9克降到了2.8克,菌落總數則從2003年的每毫升≤50萬調至≤200萬。新標準中蛋白質含量遠低于發達國家3克以上的標準,而菌落總數放寬數倍后,是美國、歐盟(10萬個)標準的20倍。
這一標準因此被業界和消費者稱為“一夜之間倒退了25年”,再次引發公眾對我國乳制品行業的信任危機。
去年12月2日,河南消費者趙正軍向衛生部提出信息公開申請,要求衛生部公開生乳等66項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起草單位和起草人、生乳標準起草工作單位與衛生部簽訂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制(修)訂項目委托協議書、起草單位對反饋意見中不予采納意見的信息資料、生乳標準審查討論中專業分委員會編寫的會議紀要等政府信息,其中,重點是生乳新國標制定會議紀要的公開。
2012年1月20日,衛生部答復稱,趙申請的信息不屬于公開范圍。2月16日,趙正軍將衛生部起訴到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衛生部稱,趙正軍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制作單位是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非衛生部;會議紀要不屬于衛生部政府信息公開范圍;該會議紀要一旦公開可能“影響社會穩定,增加行政管理工作負擔”。
10月17日,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法院認為,會議紀要即屬于衛生部在履行其法定職責過程中制作的政府信息,衛生部不予公開的理由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判令衛生部在法定期限內對趙正軍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予以重新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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